发表时间: 2024-01-01 22:29
关于解除主城区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
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《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知》 (宝重污染天气办函〔2024〕1号)。经研究决定,自2024年1月2日0时起,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,同步终止||级响应。不再限行,恢复正常通行。
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2024年1月1日